我国房地产交付违约金缺乏统一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则执行。若合同无约定,可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法规定,违约金高于损失30%可适当减少,低于损失可增加至实际损失。开发商降低违约金比例的原因包括工程进度、天气等因素,以减少损失。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可参照未付购房款总额按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或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法律分析
我国并没有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规定一个统一的标准。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有合同约定的,那就按照有约定按约定,如果没约定按法定的原则,则以合同上约定的比例执行;如果合同上没有约定的,那么也可以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1、违约金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根据以上规定,如果房产公时间逾期交房给购房者造成的损失高于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购房者可以请求人民适当予以增加,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要求房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影响开发商不断降低逾期交房违约金赔偿比例的因素有很多。一般开发商都有一个工程进度表,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天气、资金等,一旦工程进度不能按时推进,逾期交房的可能性增大的话,开发商势必会降低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比例,以最大限度减少自己的损失。
2、违约金参照标准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我国并没有统一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比例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原则执行,若无约定可参考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超过造成损失30%的可适当减少,低于损失的可适当增加。开发商降低违约金比例是为减少自身损失。若合同未约定或难以确定,可参考已付购房款总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