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办案说的承认,就要拘留,不属于威胁行为。
是指国家及其统治者,根据国家和统治者阶级的意志,按照确定标准设置的机关及其警务人员。一般具有武装性质,能够维护和社会治安秩序,在机关中行使职权,履行职责。
机关的职权是依靠人员具体实施行为来实现的。依法代表国家行使刑事侦查、部分刑事案件的执行权;行使行政管理权力。因此,首先要求必须具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这样便依法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权利,能够承担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其次,由于职权的特殊性,行使的权利,履行义务。除了应享有国家公职人员的身份外,还必须具有身份。受到职权与职责的约束和纪律的约束。即担任的资格、的职权、警务保障、的纪律、的义务等等。所以人员代表国家行使权力具有双重身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