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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营运阻碍信用卡管理是如何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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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营运阻碍信用卡管理的判刑标准是:

一、有下列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非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别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

(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

(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四)伪造信用卡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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